问题 |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有什么后果 |
释义 |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效的确定方式:若擅自出卖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无效,但如果已经与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办理登记手续,则无权追回该房屋。若自行出卖个人财产的,则另一方一般无权干涉,该行为只要不违法,即可依法生效。 一、精神病人卖房是否受法律规定 没有法律效力。 1、虽然出售房屋的出卖人与产权证上的房屋产权人一致,出售价格也相对合理,但若卖房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买卖合同效力依然受到影响,乃至无效。故,即使是一宗看上去很正常的买卖,也要尽可能对出卖人精神状态有所判断和做必要的背景调查,对于出卖人明显存在精神疾病的,有必要取得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对交易行为的书面确认。 2、虽然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再正常不过:买卖双方主体具备交易资格、无其他违法行为,交付了房款并办理了过户,但因前手的买卖合同瑕疵,即便所有的交易均办理登记手续,但在最初的产权人出卖房屋并过户后,因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最后取得房屋的登记产权人,依善意、依合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该民事行为能力欠缺之人腾退房屋,依然存在不能获得法院支持的风险。原因在于法律和情理的两难。故,买受人对交易房屋居住现状及居住人身份、与该房屋关系的了解成为必要。 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主体资格不适导致无效后,受让人将房屋另行转给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因获取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目的不能实现的,受让人并不因其与第三人的善意取得而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4、购房合同的发票和装修房屋的票据应长时间留存,不仅是作为房屋所有权的证明,且在嗣后合同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效主张经济损失时,可作为凭据。 5、买卖合同一方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直接影响合同效力。就以往的行为能力鉴定,应当提供过去一段时间内的就诊治疗情况。如不能证明签约当时的行为能力,仅以现时的鉴定结论,有可能难以获得法院作出买卖合同无效认定。 二、夫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夫妻婚后买房离婚如何分配? 夫妻婚后买房离婚分配方式如下:1、若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夫妻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若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则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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