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是否有效 |
释义 |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离婚前一方擅自转让房子有效吗 离婚前一方擅自转让房子,如果购买人是善意且以合理价格受让,且已经完成产权变更的,则是有效的。但是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一般是共同共有,处分房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买卖共同财产个人签字是否生效呢 房屋买卖共同财产个人签字生效。 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卖家和共有人不签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出售未经共有人同意的,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事后不予追认的可以收回房权;未经房屋按份共有人同意签订买卖合同对自有份额有效,超出其份额的处置无效,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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