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办理房屋过户的时候,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进行公证。根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