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子时夫妻一方不知情是否有效? |
释义 | 夫妻一方卖房子另一方不知情不能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给该方。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可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属于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若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由债务人承担,除非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夫妻共同意思表示,需夫妻共同偿还。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卖房子另一方不知情不能卖。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卖房子夫妻一方不同意能卖吗 不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擅自卖房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判定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外负债的,属于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偿还。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卖房屋是无效的,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另外,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外负债属于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在离婚后,如果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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