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丢了的,当事人应该第一时间联系到保险代理人或者是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资料库中会有客户保险合同的存档,客户可以先向保险公司提出补发申请,补办后的新保单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没有任何影响。 一、保险一个期没有营运证还可以保购买保险么 没有营运证,具体要看双方在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保险是否有效。保险公司的赔偿是在合法、不抵触法律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保险公司是有权拒赔的。 但是,具体还是要看双方在保险合同中是如何进行约定的,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此问题作了相关约定,则可以按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 二、保险单身份证号码填错,保险还生效吗 关于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名字与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问题,这是双方订立合同时填写的失误,作为保险公司有义务严格审查合同的书写要求,疏于审查导致不一致的责任主要在保险人,若保险人不能举证证明投保人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不影响保单的效力,亦不能擅自解除保险合同。 三、加入医疗保险有哪些条件 加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1、商业医疗保险有别于社会医疗保险,首先是承保前客户需要体检,根据体检报告进行健康状况评估,由评估的好坏确定保费的额度。2、免责:商业医疗保险对投保前的部分疾病约定免赔,如投保前有糖尿病,因糖尿病产生的医疗消费不予赔偿。3、观察期:一般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后,疾病的发生有三个月左右的观察期,观察期内出险保险公司的理赔调查会非常严格;意外事故的发生无观察期。4、保险合同终止:如投保后换某种疾病,保险公司理赔后会终止保险合同,即某种疾病只能一次投保。如患者因脑梗塞获得理赔,那么下次投保脑梗塞就不在投保范围了。5、总体上说,商业险能够帮助有大病隐患的患者规避风险,但慢性病一般不在承保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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