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要约撤销,合同是否还成立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要约在受要约人做出承诺之前撤销的,合同不成立;
 2、要约到达受邀人且受邀人明确表示接受要约的,合同成立,此时当事人撤销要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约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要约的成立条件有: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必须满足上述的条件才可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