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签订的要约可以撤回吗 |
释义 | 合同签订的要约可以撤回。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被要约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要约: 1、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能撤销; 2、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准备履行合同。 一、口头要约是否可以撤销 可以撤销要约。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在下列情形下,要约不能撤销: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确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为受要约人所知。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要约可撤回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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