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具体标准调整为: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月 最低工资标准 14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6元。儋州市、琼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3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三沙、文昌、万宁、东方、定安、屯昌、澄迈、临高、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五指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3元。 法律客观: 《最低工资规定》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