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哪些 |
释义 | 关于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如下第十条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对不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缓建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同意; (二)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三)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四)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测试和必要的认证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检验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设备、系统安装工程需通过各专业要求的检测、测试或认证;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或质量评价意见; (六)观感质量应符合验收要求; (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质量自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后,组织单位工程预验。单位工程各相关参建单位须参加预验,预验程序可参照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单位工程预验合格、遗留问题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申请单位工程验收。验收报告须经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第十二条单位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组成验收小组。 (一)建设单位应对验收小组主要成员资格进行核查; (二)建设单位应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验收小组人员组成、验收方法等。方案应明确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查的内容、部位等详细内容,抽样检查应具有随机性和可操作性;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单位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案书面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十三条单位工程验收的内容和程序: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验收小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审阅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形成验收意见。查验及审阅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合同和设计相关内容的执行情况; 2、检查单位工程实体质量(涉及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部位应进行抽样检测),检查工程档案资料; 3、检查施工单位自检报告及施工技术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保证资料及合格报告); 4、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及质量评价资料。单位工程验收时,对重要分部工程应核查质量验收记录,进行质量抽样检查,经验收记录核查和质量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判定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可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抽测。 (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验收监督意见。第十四条当一个单位工程由多个子单位工程组成时,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应参照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和程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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