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与劳务报酬的界定及差异分析 |
释义 | 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别在于工资薪金是与劳动合同关系相关的报酬,而劳务报酬是与劳务合同关系相关的报酬。工资薪金是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受用人单位行政领导和指挥的情况下获得的报酬,而劳务报酬是在劳务合同约定下,劳动者自主安排劳动内容并不受用人单位行政领导和指挥的情况下获得的报酬。准确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有利于确保劳动者获得应得的收入。 法律分析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再紧接的第二款中明确定义“工资薪金”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区别如下: 1、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解释: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不同来看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1)从内容上分析 劳动合同关系下,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在内部劳动规则约束;根据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劳动,并根据劳动者的职级、能力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时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劳动者服从于用人单位。 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合同关系下,约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劳动者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根据合同约定事项自主安排劳动内容,劳动者不受支付报酬一方的的管理,劳动者服从于合同约定的劳务事。 个人因与用人者之间存在这种劳动关系而取得的劳动报酬就是劳务报酬所得。 (2)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而根据劳务合同提供劳务的一方不受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 工资与劳务报酬作为劳动者其关心的事,做到准确的区分有利于保证其拿到自己应得的收入。工资主要是职工的收入减去应交的各种支出,而劳务报酬主要是劳动者从事某项活动的所得。 结语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可以扣除合理的工资薪金。工资薪金指的是企业每年支付给员工的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等。与之相对,劳务报酬是指个人从事特定劳务所得到的报酬,如设计、咨询、技术服务等。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有助于确保劳动者获得应得的收入。考虑到个人的权益和法律规范,准确划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概念非常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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