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楼房质量有问题哪个部门投诉 |
释义 | 楼房质量有问题找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投诉。 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 1、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房屋主体结构经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不合格、无法居住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合同,房地产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赔偿购房者的损失;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 房屋经专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赔偿损失; 3、一般质量问题 在保修合理期限内,房屋质量如厨房漏水、墙壁裂缝等出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商应承担其维修责任;开发商拒绝修复或故意拖延不处理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修复期间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由开发商承担;房屋公用设施在保修期之外出现问题的,购房者可以咨询物业公司,申请商品房专项公共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综上所述,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并申报建交委、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备案。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条 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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