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域名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域名转让的注意事项如下: 1、买方求购域名前,要查询域名是否被列入工信部黑名单,是黑名单域名,买到域名无法备案,不要购买; 2、市场中存在少量的盗窃域名,买方注意域名的价格,太低的很可能就是不法分子将偷来的域名低价套现; 3、买方注意账户实名情况。双实名认证通过后,才可以进行一口价等交易; 4、买方同卖家交易时,尽量选择一口价、中介经纪或是当面交易,保证利益不受损失。如果遇到诚信卖家,可以先付款后收域名; 5、买方域名交割完成,查看域名是否陈列在自己的账户中。然后尽快等待系统或手动变更域名注册信息; 6、卖方价格谈妥后,及时向买方账户交割议定域名、校对和索取交易款; 7、如涉及秘密,卖方有必要遵守约定。 一、域名交易流程如下: 1、交易服务机构确认双方的身份信息,交易双方要向域名交易服务机构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 2、卖方向域名交易服务机构提交转让申请表,并将域名状态置为正常,以便交易服务机构将该域名状态设置为交易等待验证; 3、卖方对域名交易进行验证,从而将域名状态改为交易进行中,此时域名就被锁定,不能再进行信息更改; 4、交易双方进行议价,并签署交易协议,此时域名状态将被设置为交易确认中; 5、域名交易服务机构确认交易码,修改域名的密码信息,并将域名发送给买方。同时,域名状态设置为不可交易状态,即交易完成。 二、法律规定域名买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的情况如下: 1、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2、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3、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4、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5、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 总之,域名转让买方和卖方都有其具体需要注意的事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域名过户和交易需要按照指定步骤过户和交易,国内域名及需要实名的国际域名需要在模板中提交新的所有者认证资料。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具有恶意情况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法律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经备案的组织或者个人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对被省通信管理局处以暂时关闭网站或关闭网站处罚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非法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立即暂停或终止向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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