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 |
释义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一、土地确权如果有争议怎么处理 若对农村土地确权有异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纠纷。发生土地确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和解、可以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 (二)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 (三)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 (四)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五)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 土地纠纷可以找以下部门: 1、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人民法院,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的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民事纠纷如下: 1、承包合同纠纷; 2、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3、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4、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5、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二、产生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如下: 1、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 2、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 3、用地手续不完备; 4、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 5、国家政策体制变动; 6、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 7、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 综上所述,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大多数纠纷主要依靠基层通过协调的方式解决,依靠政府,少部分需要通过申请仲裁等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如果的确情节较为严重,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如果情节较轻,主要依靠协商;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民事纠纷。 三、没有确权的土地是否可以出租 没有确权的土地不可以出租。未确认的土地属于产权不明确的土地。土地产权不明确,则不能出租或申请相关所有权证明。租赁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国家统一登记耕地、林地、草地,登记机关应当向承包人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林权证书,并登记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者林权证书应当包括所有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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