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确权截止时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年至70年;民法典对住宅房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没有作出规定,而住宅房土地使用权年限是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一般会自动续期;其他。 法律依据 《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 第四条 (二)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使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第一轮承包开始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是实行“长久不变”的重大举措。现有承包地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由农户继续承包,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以各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起点计算。以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已颁发的土地承包权利证书,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届时作统一变更。对个别调地的,在合同、登记簿和证书上作相应变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