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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甘肃农村土地确权啥时结束。现在还能确权登记吗?
释义
    从2011年开始,我国就开始了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工作,到了201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试点推广,并提出了“5年确权计划”,即要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的确权事宜。不过,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还是有少数地区,因各种原因并没按期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有些土地不能确权?哪些土地不能确权?哪些农村土地参与确权?法律依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提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1.农村承包耕地:确权到农户或者村民小组2.农村宅基地:确权到农户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到集体、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办理了用地手续的)4.农村四荒地、未利用地:确权到集体、村民小组或者个人(小组或个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这类土地进行承包。) 哪些土地不能确权?以上土地都是纳入了此次农村土地确权的,只是确权的主体和对象有所差异,而不参加确权的土地大多是些特殊情况,比如:1.存在纠纷的土地土地确权就在于摸清土地的权益归属问题,如果某块土地尚处于纠纷状态,需要在解决完纠纷问题之后才可确权。2.私自开垦的荒地和未利用地不确权到户每个村集体都有自己的一定的荒地和未利用土地,这些土地平常农村自己开垦一般也不会说什么,但是在此次确权中,如果农户没有与发包方签订土地的承包协议,那么就只能确权到村集体,而不能确权到户。3、自留地不能确权到户自留地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根据1962年发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规定,当时由生产大队或生产小组划出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分配给社员家庭作为自留地,长期不变,用于开展家庭副业生产。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非农业生产用途。农村里的自留地也是不参与确权的,但是仍然可以自行保留耕种,只是在遇到土地征收时,只能够获得地上青苗补偿而不能获得土地补偿费。4.已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耕地,并取得林权证和草地证对于承包的林地和草地,如果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林权证和草地证,则不纳入此次农村土地确权。
    甘肃农村土地确权何时结束。现在还能确认登记吗?
    从2011年开始,我国就开始了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工作,到了201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试点推广,并提出了“5年确权计划”,即要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土地的确权事宜。不过,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还是有少数地区,因各种原因并没按期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农村土地确权,为什么有些土地不能确权?哪些土地不能确权?哪些农村土地参与确权?法律依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提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1.农村承包耕地:确权到农户或者村民小组2.农村宅基地:确权到农户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到集体、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办理了用地手续的)4.农村四荒地、未利用地:确权到集体、村民小组或者个人(小组或个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这类土地进行承包。) 哪些土地不能确权?以上土地都是纳入了此次农村土地确权的,只是确权的主体和对象有所差异,而不参加确权的土地大多是些特殊情况,比如:1.存在纠纷的土地土地确权就在于摸清土地的权益归属问题,如果某块土地尚处于纠纷状态,需要在解决完纠纷问题之后才可确权。2.私自开垦的荒地和未利用地不确权到户每个村集体都有自己的一定的荒地和未利用土地,这些土地平常农村自己开垦一般也不会说什么,但是在此次确权中,如果农户没有与发包方签订土地的承包协议,那么就只能确权到村集体,而不能确权到户。3、自留地不能确权到户自留地是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根据1962年发布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规定,当时由生产大队或生产小组划出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分配给社员家庭作为自留地,长期不变,用于开展家庭副业生产。自留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非农业生产用途。农村里的自留地也是不参与确权的,但是仍然可以自行保留耕种,只是在遇到土地征收时,只能够获得地上青苗补偿而不能获得土地补偿费。4.已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耕地,并取得林权证和草地证对于承包的林地和草地,如果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林权证和草地证,则不纳入此次农村土地确权。
    甘肃农村土地确权什么时候结束?现在还能确认登记吗?
    土地的确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村土地确权是以二轮土地承包为基础,确定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弄清四至界线和面积大小,消除土地纠纷。由县农业局聘请专业测绘公司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县、乡、村三级共同配合,分入户权属调查、测量地块成图、结果公示审核、签合同建帐簿、发证建数据库、资料整理归档几个主要步骤完成。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土地确权多了需要交钱吗?
    法律分析:不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文件得知,有关土地确权的工作,需要把地方财政纳入预算,依据省、市、县财政部门进行补助。而且,农村土地确权的勘测费、证书工本费和材料费等,均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所以,农村土地确权,咱们农民是不需要交一分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土地确权多了需要交钱吗?
    法律分析:不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文件得知,有关土地确权的工作,需要把地方财政纳入预算,依据省、市、县财政部门进行补助。而且,农村土地确权的勘测费、证书工本费和材料费等,均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所以,农村土地确权,咱们农民是不需要交一分钱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怎么样查询农村土地确权
    农村的土地确权一般是由当地的村委会在组织实施,上级是由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国土城建办公室在牵头,但如果你要查询相关信息的话,最好还是到乡镇人民政府去查询,或者直接到县国土部门进行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草签合同注意事项1、严格审查主合同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因此,应当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2、签订书面定金合同,签订书面定金合同的主要目的是证明定金合同的存在,避免定金合同纠纷发生,并且有利于纠纷发生后划分责任,提供依据。合同双方应对定金作出书面约定,特别要对违反主合同或补充合同时如何处理定金作出约定。3、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定金数额,使用定金必须掌握定金数额的有关法律规定,否则会造成部分定金的无效。4、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时间、期限,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从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条款,可以防止因交付期限约定不明确拖延交付定金和发生纠纷。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据将可能成为诉讼成败的关键。无论是在定金合同还是在主合同履行中,相关的凭据、合同、提单等都可能在发生纠纷时成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因此,要增强证据意识,随时注意收集和妥善保存。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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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