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是否一定要评估,是怎样的 |
释义 | 股权转让不是必须评估,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价格主要取决于双方协商一致,对股权进行资产评估并非必要要求。当事人以未经评估、约定的股权转让款过高或过低为由,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构成显示公平并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就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而言,国有资产和股权转让、企业改制业务、个人股权转让涉及纳税,都需要进行评估。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公司和个人需要考虑资产评估的法律要求。如果转让价格低,他们将面临税务机关的税务调整。 一、股权转让怎样处理个税 自然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核心是对财产的交易,那就不可避免的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这次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股权转让的个税处理问题: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人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根据我国《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股权转让的个税,卖股权的人是应纳税人,是应当缴纳税款的一方;买股权的人不用缴税,但是必须先扣掉卖股权的人应当缴纳的税钱。股权转让的纳税时间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以下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出售股权;公司回购股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二、夫妻之间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交税? 夫妻之间股权转让不需要交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对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有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企业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