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民警滥用职权的具体表现 |
释义 | 一、公安民警滥用职权的具体表现 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本人没有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某个事项作出决定进行处理;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履行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公安机关滥用职权导致信访的要负法律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造成受害人信访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 (四)拒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或者复查、复核意见的; (五)其他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滥用职权的行为有哪些 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 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 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 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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