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当保留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录音光盘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通常用于记录双方在谈判、协商或调解过程中的对话。劳动仲裁录音光盘通常需要准备至少两份。 一份录音光盘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另一份留作己方保存。这样一来,双方都能够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和细节。不过,具体的份数可能因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要求和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为确保准确性,建议在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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