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音频可作为证据吗? |
释义 | 录音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需符合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例如,录音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并非侵犯隐私,但涉及被录音者的私人信息则属侵权,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法律分析 录音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 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举个例子: 录音内容涉及的仅仅是双方劳动合同是否签订过,这不属于被录音者的隐私,但如果涉及被录音者家庭情况等不愿意被外人知道的私人信息,这就侵犯到被录音者的隐私了,属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录音资料,不能够当作有效证据使用。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录制的音频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程序中录制的音频在一定条件下具备法律效力。首先,录制的音频必须是合法的,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其次,音频内容必须与劳动仲裁案件相关,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案件事实或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此外,录制的音频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如在仲裁庭或相关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最后,音频作为证据时,应当符合证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信性要求,并经过法庭或仲裁庭的认可。综上所述,劳动仲裁程序中录制的音频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据。 结语 录音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需遵守法律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例如,录音内容涉及双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可作为有效证据,但涉及被录音者的私人信息则属于侵犯隐私,不可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录音需合法、与案件相关、经合法程序进行,并符合证据要求。因此,劳动仲裁程序中录制的音频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作为具备法律效力的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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