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人生前给的钱,遗产分配时能否追回,应当根据以下情形进行确定: 1、老人的死亡是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而导致的,老人的继承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赠与行为,然后将赠与的钱要回来,继承人应当在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的,就无法撤销其赠与行为,钱也就拿不回来了; 2、老人的死亡跟受赠人没有关系的,该赠与行为已经发生效力,无法再进行撤销,老人的继承人也就无法追回被赠与的钱,只能就老人剩余的遗产进行相应的分割。 老人生前将钱给他人的,属于赠与行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正常情况下,该赠与行为不得撤销,不可以要求受赠人退还受赠的钱,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可以撤销其赠与行为,将赠与的钱要回来: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