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屋中介骗人的手法如下: 1、以包销的名义,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和第三方进行交易,获取佣金以外的报酬; 2、从事成套独用居住房屋使用权买卖经纪活动; 3、无照经营、超越经营范围和非法异地经营; 4、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出租、出借经纪执业证书; 5、房地产经纪组织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利用格式合同对相对人作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 6、房地产经纪组织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备案手续; 7、各类房地产广告信息、内容中未标注忠告语,以及未经登记发布房地产印刷品广告。 法律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