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视情况而定。分两种情况: 1、因欠金融机构或者个人钱会被冻结。法院可直接把所有进入该人名下的全部银行卡内现金转走,支付给债主或者其他机构。 2、因信用原因,被国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银行卡不会被冻结。但有很大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章》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章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章期限的二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