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过协议或者判决确定子女由父母哪一方直接抚养后,如另一方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规定了可以支持的情形:❖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