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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认证过的发票能作废吗
释义
    法律分析:认证过的发票不再符合作废条件,不能作废。
    法律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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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