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经认证的发票能作废吗 |
释义 | 认证过的发票不再符合作废条件,不能作废。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等。 一、已经缴税的发票还能作废吗 已经缴税的发票不能作废,但可以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然后再重新开发票。如发票已交与对方并且对方未认证,则由对方出具拒收证明后退还发票;如对方已认证,则由对方提供销项负数发票开具申请单,凭申请单开具负数发票;如果还在自己手中,则作为开票有误,尚未交付对方进行处理。 二、已勾选的发票可以作废吗 首先销售方给购买方开具相对应的红字发票,购买方把红字发票入账。其次购买方在月度申报纳税的时候,把这笔已勾选认证的进项税额,填报到“进项税额转出”一栏即可。当月已勾选发票未确认的,可以撤销勾选,如果已经做了确认,勾选结果就不能撤回。在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中的“发票勾选”功能中对已经勾选的发票,把那个勾选的那个对号去掉既是撤销勾选。 三、普通发票可以报销吗 普通发票单位上能报销。开户名称和报销金额清楚都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要注意的是,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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