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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创业板半年报披露规定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创业板半年报披露规定如下:
    1、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2、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但对业绩快报不强求。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一)拟依据半年度报告进行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分红的除外)、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另有规定的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四十七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经营年限、财务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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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1: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