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精神损害赔偿是不是被人格侮辱 |
释义 |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一、情人和情侣提出分手,请问分手应付精神损失费合理吗 一般情况下,不可要求,除非对方侵权行为特别严重,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支持。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精神遭到严重损害时,才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般的情侣分手主张精神损害配茶馆不予支持,但是若对方严重非法侵害一方的名誉权、人格权、肖像权、健康权等,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二、情侣分手,可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情侣分手,只有一方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人民法院才会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一、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犯错程度,法律另有限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做法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做法所导致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受职责的经济本领;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索赔精神损失费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录音录像; 2、证人证言; 3、医疗证明; 4、鉴定意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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