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首的路上被抓了算不算自首 |
释义 | 自首路上被抓不算自首。构成自首需要两个条件,其一是自动投案,其二是如实供述,如果只是在去自首的路上被公安机关抓捕,尚不能构成自首,需要当事人证明自己确实准备去自首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被认定为自首。 自首可以减轻多少需要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而定。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20到百分之50; (2)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10到百分之40;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10到百分之30;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10到百分之30;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以及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5到百分之10; (6)犯罪较轻,又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免除处罚。 自首和立功都是法定的量刑情节,但具有以下区别:首先,成立要件不同: 1.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本人犯罪事实,成立自首; 2.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成立立功。其次,法律效果不同: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而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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