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税消费品是指按照国家相关税法规定,购买和使用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商品和服务。 应税消费品包括:烟草制品、酒类、化妆品、珠宝玉石、高档手表、摩托车、游艇和私人飞机、高档家具、家用电器、音像制品、汽车、汽车燃料等。购买和使用这些商品和服务需要缴纳消费税,税率根据不同的商品和服务而有所不同,一般为5%至45%不等。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综上所述,某些特定的应税消费品在特定的时间和地区可能会享受减免税或免税政策,具体情况可以参考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