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病故军人遗属申领抚恤金的条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现役军人病故,根据本人死亡时的工资收入由民政部门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条件是在服役期间死亡且经军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领受对象顺序是:父母或抚养人;有配偶的,父母与配偶各得一半;无配偶、父母的,发给子女;没有子女的发给18周岁以下的弟妹。病故义务兵的抚恤金按正排职军官的10个月的工资发放。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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