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暴力认定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家庭暴力认定标准如下:行为人主观存在伤害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针对家庭成员身体的暴力(殴打)、情绪的暴力(精神暴力)和针对性的暴力(性暴力),且暴力行为具有持续性,可以认定为家庭暴力。 一、夫妻之间一方的过错认定怎么认定 夫妻之间一方的过错认定如下: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二、家暴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家暴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身体上的暴力,受害者身体上经常会出现明显外伤,受害者一般拒绝到医院接受治疗; 2、冷暴力,施害者轻视、疏远、与对方零交流; 3、经济暴力,强行去控制受害者的钱财,剥夺受害者的经济来源; 4、性暴力,对受害者实施强暴,以婚内正常性行为做掩饰的性暴力。 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行为人实施的家庭暴力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达到一定程度的,才可认定为家庭暴力。 三、精神家暴是否算家暴 精神暴力也属于家暴。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 《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 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按照表现形式划分,可分为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 情感暴力又称心理暴力,家庭中的情感暴力是指某位家庭成员对其他家庭成员的诋毁、嘲弄、威胁和恐吓、歧视、排斥、忽视和其它非身体形式的敌意对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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