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法,传播信息不但是违法行为,情况严重的还可以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强制性传播,作为一种强势传播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为受众提供有效信息,实现信息传播的到达率,但这种强制性的传播侵占了公共空间,使受众失去了自由选择及接收信息的权利,降低了信息传播及接收的有效性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拓展资料:是犯法行为,网络传播黄色物品属于犯罪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能为受众提供有效信息,实现信息传播的到达率,但这种强制性的传播侵占了公共空间,使受众失去了自由选择及接收信息的权利,降低了信息传播及接收的有效性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