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什么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应当如何处罚?
释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的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场所。所谓“公共场所”,是指具有公共性的特点,对公众开放,供不特定的多数人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包括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等。扰乱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在公共场所内打架斗殴、损毁财物、制造混乱、阻碍干扰维持秩序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影响活动的正常进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6 13: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