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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学校没有学位孩子怎么处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首先要有转学证明,就是您所转到的学校开的证明,再到原学校给有关人员比如教务处主任或班主任签名,然后自己去拿走您的档案,一定要拿走!拿走后交给您所转到的学校.大概就这样吧,很简单的!如果在读小学生跨省转学,如果有户口,凭原小学转学信,到市教育局换信,凭户口到你所要就读的区教育局办理就近入学手续就行了。如果没有户口,你的到你所工作的(打工或做买卖)购房和租房的街道开信,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崭住证,凭崭住证,到市教育局办理借读手续,并由教育局开信,分配到你住处所在的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分配你所要就读的学校,凭区教育局的信去学校,报道上学就可以了。但高考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 (1)家长工作调动行政介绍信,或家长部队转业、复员证明,以及家长现在工作单位的介绍信;(2)家庭户口迁移证及落户领地证明或户口簿;(3)原学校出示的转学证明,原始升学报名表及学籍表,成绩单等学籍档案;(4)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接收的证明 办理程序对于确因家长工作调动或部队转业、退伍、家庭住址迁移,学生随迁户口关系的,或特殊情况需投靠外地亲属抚养,并携带户口落户者,由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填写好《市普通中学学生转学联系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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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