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批准公司设立申请的单位是经营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条件的,即可领取营业执照。而营业执照一般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许可管辖范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