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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末位淘汰为理由开除员工是否合法?
释义
    “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末位淘汰制有赔偿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情况有好几种。其中,按照本法第四十条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所以,如果末位淘汰制构成对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工作的考核,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方式予以辞退并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搞末位淘汰符合劳动法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用人单位除须举证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需要举证在劳动者能力不足时用人单位作出的培训或调整了工作岗位,不能仅仅因为劳动者的考核不合格而解除合同。考核末位也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企业不能仅以末位淘汰为由单方解除合同,还需要进行举证。
    开除员工的合法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认定员工严重违纪,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辞退违纪员工的重要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以及政策性规定,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规章制度只有公示过才能对员工产生法律效力。
    3、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4、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
    那么才能依法解除员工的合作关系。
    末位淘汰能否成为被解雇的理由?
    “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违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
    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程序是什么?
    要判断企业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为由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流程是否规范和合法。企业应该按以下流程去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步:企业要发现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步:保留员工相关的违纪证据;
    第三步:根据违纪的事实和证据,对应公司关于“严重”的标准,判断员工行为是否属于“严重”的情形;
    第四步: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并征求意见;
    第五步:企业向该员工发出解除劳动合同书;
    第六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内容由 刘家平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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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1:3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