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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末位淘汰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金
释义
    法律分析:末位淘汰被辞退有补偿金。
    通常,公司对考核成绩排名末位的员工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但其实这是不合法的。
    因为被末位淘汰员工的业绩不能证明员工自身的能力,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员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单位坚持辞退该员工的话,那么要向员工付补偿金。
    只有劳动者在经过培训或调岗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需要按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要发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会发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无)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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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3: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