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用人单位是否能以末位淘汰辞退员工 |
释义 | 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无权随意解雇劳动者。一般情况下,被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的原因解雇是不合法的行为。 用人单位与劳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正规程序: 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的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来试用期内的工资。 试用期内的员工需注意,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是需要有正规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无故解除劳动关系,即使是试用期,劳动者依然可以主张自身权益的损害。 2、劳动者是正式员工的: 劳动者是正式员工的,如果想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非特殊约定,劳动者辞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3、不管是正式员工还是试用期内的员工,用人单位想要解雇员工,必须是法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否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 用人单位法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主要为以下几种: ①劳动者本身有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巨大损失; ②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③被追究刑事责任; ④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 由上,末位淘汰制并非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制解雇劳动者,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这里需要注意,劳动者应当先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申请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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