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如下: 1、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发生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千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可支付50%,个人需要承担50%。 2、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未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可以支付70%,个人承担30%;如果是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可以支付80%,个人需要支付20%。 3、在一个年度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的医疗费最高数额为2万元。 4、在一个年度内,职工和退休人员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可以支付70%,个人需要承担30%。 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保机构受理; 2、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3、社保机构批准申请的,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