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成都噪音扰民标准为: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工业集中区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交通干线两侧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法律依据:根据《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第九条本条例所称国家环境噪声(震动)标准,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震动标准》。成都市行政区环境噪声(震动)标准适用地带,由成都市人民政府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