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编制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解除编制手续如下 1、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6、给职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7、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8、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二、事业编制解除合同条件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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