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库建设要求哪些审批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市州尚未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划内小型水库,参照中型水库审批程序分阶段审批;可行性研究工作过程中,兴利库容和正常蓄水位确定后编制项目建议书报批。 (二)市州已批复初步设计但尚未开工的规划内小型水库,将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所有设计成果资料(包括所有专题报告1套及批文2套)一并上报,审查通过后,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一次印发各设计阶段批复文件和审查意见。 (三)市州已批复可研报告的规划内小型水库,在申报初步设计时,将可行性研究阶段所有设计成果资料(包括所有专题报告1套及批文2套)一并上报,审查通过后,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一次印发各设计阶段批复文件和审查意见。 (四)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委托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和中水顾问集团贵阳院组织规划内小型水库工程前期工作审查。 法律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五条 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全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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