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妇之间没有结婚证,但有了孩子,女方突然嫁给了别人,我能起诉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没有结婚证,仍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民事争议。需要强调的是,没有结婚证,不能起诉离婚案件,但如果有双方同居间的子女抚养、财产争议,仍可诉讼民事案件,对此最高法院有相关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如果女方有孩子但没有结婚证,如果嫁给第一个男孩的出生证怎么办? 法律分析:出生证明分为两类,其中一类非婚生育的孩子出生证明是不需要结婚证的,这类只需要父母其中之一的身份证就可以办理出生证明的。但是这类出生证明是有缺陷的,非婚生育的出生证明孩子的姓是要跟母亲的,如果要跟父亲还要做一次亲子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夫妇生活了几十年,有了孩子却没有结婚证 结了婚有了孩子没结婚证,如果结婚证是遗失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如果是上个世纪法律所规定的事实婚姻,双方从未办理过结婚证的,可以去民政局调取档案,再进行结婚证的补办。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您好,我这儿有一对夫妇,结婚了,但没有领结婚证,现在要离开,该怎么写保证书? 没领结婚证写保证书符合法律规定,就有法律效力。例如,男女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法律依据:没领结婚证写保证书符合法律规定,就有法律效力。例如,男女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您好,请问没有结婚证,但办理了结婚仪式,有个孩子,女方17岁,现在无论孩子我都可以去起诉嘛 法律分析:没有办理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可以随时解除,您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你好,我们没有结婚证,有孩子,孩子出生快一个月了,但孩子没有出生证明怎么办 法律分析:没有结婚证是可以办出生证明的,出生医学证明只是婴儿最直接、最原始的身份证明记录和证明,是卫生部门的专属权力。只要提供父母的相关信息,就可以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无需持有结婚证,只需出父母双方的示身份证。儿童出院时,应到妇产科病房提出申请,如果是出院后在申请,就需要父母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向县级以上卫生部门提出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