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认定标准就是借款人在本次贷款前从未在任何机构申请过贷款,没有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留下任何痕迹,就可以被称为首贷户,也被称为无贷户。日常生活中通常首贷的资格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贷款买房时,首次房屋贷款通常都会有一定的利率优惠以及政策利好。 首贷户的定义:它是指从银行业金融机构首次获得贷款的客户,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不到客户以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贷款的征信记录。这项政策条款的公布,将激发银行业开发专门的“首贷”类产品,加强对于绿色发展、科技创新与个人工商户等群体的金融支持力度。 首次房屋贷款内容如下: 1.首套房指的是法定年龄必须年满18岁的、其名下没有单独购买的或是与第三人一起购买的在90平方米以内的的住房。首套房在申请住房贷款时是可以享受利率优惠以及房屋首付比例优惠的。中国央行在2014年9月底发布了关于首套房的认定新政策,对于没有产权登记的房屋或是自建、继承、赠与的房屋,也可以算作为首套房,可以给出首次购房证明,在贷款时这个证明是非常重要的申请材料。 2.房产局执行个人购房标准,财政部房产新政规定,对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调整到1%。这一契税优惠规定的三个前提条件之一,便是享受优惠的商品房必须为业主的第一套住房。界定首套住房房产局和财政局给出了答案。 3.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标准还规定,查询个人购房信息的地域,只限于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机构所登记的区域范围。 首套住房贷款的认定条件如下: 第一,购房人是、年满18周岁; 第二,购买的住房面积小于等于90平方米;第三购房人的名下没有个人的单独住房,也没有和其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 第四,通过继承或拆迁安置得到的住房不在这个范围内。如果存在曾经贷款买过房子,但是房子已经出售的情况,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