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22年度,武汉市参保单位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077元,上限为20385元。缴费工资申报金额低于4077元的按4077元核定月缴费基数,高于20385元的按20385元核定月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办理2022年7月及以后的社保费月度申报业务,并通过税务部门进行缴纳。 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增加两档,分别为:二档(70%)和四档(90%)。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变更原缴费档次,2022年8月份暂不实行批扣。需变更原缴费档次的,可通过“楚税通”手机APP、“鄂汇办”手机APP、协作银行网点办理。无需变更原缴费档次的,可直接通过“楚税通”手机APP、“鄂汇办”手机APP、协作银行网点进行缴纳。 2022年7月、8月到龄需办理退休待遇计算的参保人员,请及时申报缴纳对应月份社保费,待对应月份缴费到账后,可在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待遇计算业务,因本年度缴费基数推迟发布问题导致的迟办退休,延办期内可按照规定补发待遇。 社保费申报业务恢复办理初期,预计业务办理量较大,可能出现系统拥堵卡顿、社保大厅办事人员较多、排队等待时间较长、咨询电话接通较难等情况。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倡导广大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尽量合理选择时间,网上办理、错峰办理、延期办理相关业务,延办期内办理的,不计征滞纳金,个人账户“企业不贴息、个人不受损”,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