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对措施 |
释义 | 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职工患病(非职业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且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 职工患病(非职业病)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且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拓展延伸 用人单位如何应对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对于因工负伤或者患病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治疗和康复措施,并给予病假、医疗期、工伤假等相应的假期。 然而,如果职工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工伤保险费。如果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职工支付病假工资、医疗费用等相应的费用。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包括因工负伤或者患病的职工。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因职工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并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保障其合法权益。 结语 本文讲述了用人单位在职工患病(非职业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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