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患病的应对措施 |
释义 |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受伤,用人单位无证据证明非工作原因;职工参加单位组织活动受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往返多个工作场所受伤;其他与工作职责相关的伤害。 法律分析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拓展延伸 劳动者工伤与职业病防护措施 劳动者工伤与职业病防护措施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免受意外伤害和职业病侵害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在工作中,劳动者可能面临各种意外伤害的风险,如机械伤害、化学品中毒等。同时,长期接触特定工作环境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发生,如尘肺病、噪音聋等。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雇主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护设备,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也应积极遵守安全规定,正确使用防护设备。此外,政府应加强监管,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相关法律保障和医疗救助。通过综合的工伤与职业病防护措施,我们可以为劳动者创造一个更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结语 劳动者工伤与职业病防护措施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在工作中,劳动者可能面临各种意外伤害和职业病的风险。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雇主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防护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也应积极遵守安全规定,正确使用防护设备。政府应加强监管,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相关法律保障和医疗救助。通过综合的工伤与职业病防护措施,我们可以为劳动者创造一个更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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