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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人多职是违反了什么劳动法
释义
    用人单位在招用和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告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内容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如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从事劳动合同约定以外的工作内容的,应当认定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进行变更。如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从事多种劳动担任多种职务的,也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
    一、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吗
    加班费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的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劳动者加班后,用人单位应当全额支付报酬。用人单位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如何收集强制加班证据呢?
    强制加班可以收集下列证据:
    1、劳动合同,用来证明双方权利和义务、工资和待遇、工作时间、加班界定和加班费等;
    2、加班记录,如工作时间记录、上班卡、工作日记、加班通知等等,用来确定加班的情况;
    3、强制加班的证人、证词,用来证实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工作情况等;
    4、其他有证实力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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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1: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