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人多岗违反劳动法吗 |
释义 | 不违反 一人多岗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没有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情形,但在工作期间如严重违反该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或影响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有可能被用人单位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没有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情形,但在工作期间如严重违反该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或影响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那么作为劳动者来说,有可能被用人单位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这个属于人个在工作方面把握的度的问题,在不影响其他单位的工作或不影响个人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由个人自由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明确体现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工作岗位。 在一个劳动合同规定的合同有效期内,劳动者没有离职,则只有这一份劳动合同生效。换言之,一个劳动者同时只能签一份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如果劳动者签订两份签合同的,那么任何一方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一般认为,全日制劳动者做兼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如我国《国家公务员法》禁止国家公务员进行兼职;《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经理人员兼任同类企业的职务; 二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劳动者兼职; 三是兼职没有侵犯原用人单位的利益,没有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影响; 四是单位知悉后没有责令其停止兼职。换言之,如果法律或用人单位明确禁止兼职,那么劳动者一旦出现兼职行为,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兼职,但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影响了本职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对本职工作造成影响,但单位知悉后已经责令其停止兼职,而劳动者拒不改正我行我素的,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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