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因生产需要改变了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的,要向经劳动部门批准,如果做一体一的工作时间是经批准的合法。 一、如何拒绝公司安排加班? 公司安排加班可以拒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员工拒绝加班可以给予警告处分吗 员工拒绝加班不能给予警告处分。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情况下,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情况下,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公司需要与员工协商安排加班,因为加班需要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只有员工自愿安排加班。如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迫员工加班。休息权属于法定权利,任何人不能依法剥夺。 三、劳动法第39条是什么规定 《劳动法》第39条的内容是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等工作制度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而标准工时制是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